电影有哪个部门审查(电影审查部门叫什么)

来源:星辰影院人气:32更新:2023-05-16 16:06:29

电影审查部门叫什么
电影审查部门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 )负责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的管理工作。
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
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广电部门),经申请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成立电影审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片单位摄制的部分电影片的审查工作。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2、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国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3、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4、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的;
(十)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法律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
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以下简称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供科学研究、教学参考的专题片进口和中国电影资料馆进口电影资料片,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中国审片机构是什么

中国审片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ational Radio and Television Administration,PRC)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2、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国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3、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4、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扩展资料:

为加强新闻舆论工作,加强对重要宣传阵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的作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国审片机构是什么
中国审片机构是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其部分地方的广播电视局。
  一、最初仅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核。
  中国电影现行的审查制度是1997年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的《电影审查规定》,按照规定,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立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和复审工作,并对电影可能涉及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社会道德、生活方式等各个层面制定了相应的审查标准。
  二、部分地方广播电视局有审核权。
  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有关条例,简化电影的审查程序、缩短电影审查的周期。目前包括有吉林、上海、南京等多家省、市具有独立审查的权利,即由当地的广播电视局负责审核。
广电总局是如何审查电影的
中国现在的电影审查委员会由36人组成,这36人来自各行各业。每审查一部电影时,并非每个委员都要到场,只要大部分到了就行。
首先,制片单位自己得审一遍。然后,由制片单位向电影局递交一份审查申请书,接着审查委员会举行看片。看完后,并不是由委员们直接表决是否通过审查,而是由大家提意见。意见越少越好,如果少到没有,那就是直接通过审查。然后,电影局会向制片单位回复一个“修改意见”。制片单位须按照这个“修改意见”对影片进行修改,然后再送交复审。如果没有问题,即可得到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
目前电影的审查标准主要是依据国务院2001年12月25日颁发的《电影管理条例》,一共有11条。其中,只有一条是针对影片的技术和质量问题的,其他10条全是针对影片的思想和内容的。
一些不能通过审查的影片,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因为社会描写太过于边缘 因为“成人”味道过浓,暴露镜头较多
未通过审查的部分影片主要有三个流向:内地发行音像 海外售出版权 流向国家仓库.
拍电影电视剧都要经过广电局审核?为什么要它审核。起什么作用

为了避免电影、电视剧出现过于暴力、色情、不文明现象会影响观众、儿童。

每部电影上映前都要经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核。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电影片依法取得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发行、放映。

扩展资料: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责任:

(一)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电影审查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繁荣电影创作生产,保护电影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下称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影片包括:
  (一)故事影片(含舞台、戏剧艺术片);
  (二)美术影片(含动画、木偶、剪纸片等);
  (三)科学教育影片;
  (四)新闻纪录影片。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和输出公开放映、播放的各种形式、不同宽度、不同载体的电影片、电影录像带和电影视盘等。第四条 电影终审权属广播电影电视部。
  广播电影电视部授权电影事业管理局(下称电影局)作为电影审查机构主持电影审查工作。第二章 审查机构的职责第五条 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电影片,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查批准或禁止国产电影片和输入电影片在我国公映;
  (二)审查批准或禁止国产电影片输出;
  (三)对需删剪、修改后才准公映、输出的电影片,提出修改意见;
  (四)颁发电影片公映、输出、输入许可证;
  (五)没收未经批准公开放映的电影片;
  (六)其他权利。第六条 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电影片,承担以下义务:
  (一)对申请审查的电影片,在接到申请报告单及实物10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二)对审查通过的电影片,办理发放公映、输出许可证;
  (三)将每部影片的审查结果,报广播电影电视部;
  (四)其他义务。第三章 申请第七条 电影片持有人(指制片者或专营输入电影片者、专营电影录像片者、专营电影视盘者。下同)应在电影片公映、输出前,向电影审查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实物和书面报告单;
  (一)国产电影片,提交完成片一部(审查过程中,先提供混录双片一套)。进口电影片,提交完成片一部(审查过程中,先提供原拷贝一个,或录像带一盘,或激光视盘一个)。
  (二)申请审查报告单位一式二份。报告单位内容包括:
  1、电影片名;
  2、编剧姓名(如系改编作品,需写明原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3、制片者名称,编剧、导演、摄影、美工、作词、作曲、演员等主要创作人员姓名及简介;
  4、电影片主要内容或故事梗概;
  5、改编作品的原作者同意摄制电影的书面意见;
  6、电影片规格(长度、宽度、色别、语种、还音制式等);
  7、与国内外制片者合作拍摄电影片的合同书或协议书;
  8、输入电影片的原摄制国家、地区、厂家名称和出口日期;
  9、输入电影片的原文剧本或故事梗概;
  10、输入电影片的制片者(或发行者)同意在我国公映该电影片的认可书;
  11、申请审查科学教育影片及纪录片,要在报告单上填写与该影片内容有关的主管部门的意见。制片者与主管部门和国家机关如有不同意见,电影片持有人应将不同意见同时上报;
  12、电影片持有人申请审查理由;
  1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三)报国产电影片完成片时,要附送技术鉴定卡、对混录双片修改情况的书面材料。第八条 申请审查电影片要缴纳审查费。第四章 审查第九条 申请审查电影片如符合本规定的第七条、第八条,电影审查机构应予审查。第十条 被审查电影片有下列内容之一者,禁止公映:
  (一)违背我国宪法和法律;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定、民族尊严和民族团结;
  (三)违反国家现行重大政策;
  (四)违反社会主义公共道德规范;
  (五)违反科学,宣传迷信;
  (六)具有强烈感官刺激、宣扬色情、裸露、暴力或详尽展示犯罪手段;
  (七)具有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诱发未成年人堕落的内容和情节;
  (八)其他应禁止的内容和情节。第十一条 公映电影片的技术质量,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审查。第十二条 电影片的审查决定(批准和禁止公映,或修改后公映),由电影审查机构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三条 电影审查机构对电影片能否公遇或输出无把握,或电影片持有人和有关部门对电影审查决定提出重要异议时,电影审查机构应将该电影片报请广播电影电视部终审,作出决定。第十四条 电影片持有人应按照电影审查机构批准的公映地域和范围发行放映、播放电影片。
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改进电影剧本立项、电影片审查方式,推进电影产业化发展,提高影片质量,繁荣电影创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影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专题片等电影片的电影剧本(梗概)立项和电影片审查。第三条 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申请《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视文化单位拍摄电影片,应当在投拍前将电影剧情梗概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立项。
  两家以上单位联合制作电影片的,应当确定一家单位办理申请立项手续。第四条 影片摄制单位在申报电影立项时,应当向广电总局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电影剧情梗概、片名、片种、影片题材等材料。广电总局根据《电影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立项或提出修改意见。第五条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片的剧本立项,按照广电总局《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广发编字〔2003〕756号)办理。第六条 重大理论文献纪录电影片的剧本立项,按照广电总局关于制作播出理论、文献影视专题片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中外合作摄制的电影片剧本,按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报广电总局立项。第八条 主要情节、人物涉及特殊题材的电影片,影片摄制单位应当在投拍前将剧本报省级及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由影片摄制单位将审查意见及剧情梗概报广电总局立项。第九条 摄制完成的电影片应当报广电总局审查。第十条 经申请,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对本省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并依法注册登记的国有、非国有单位制作的部分电影片进行审查。
  两家以上单位联合制作的电影片,由申请立项单位向本省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送审。第十一条 受广电总局委托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电影审查机构,按照《电影管理条例》有关内容及技术质量审查标准负责电影片审查工作。
  经审查同意,由受广电总局委托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电影审查批准文件及技术鉴定书。第十二条 影片摄制单位持电影审查批准文件、技术鉴定书等相关材料及两个电影拷贝到广电总局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第十三条 受广电总局委托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所审查的影片提交广电总局审查。
  影片摄制单位对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广电总局申请复审。第十四条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影片、涉及特殊题材的影片、中外合作摄制的影片,仍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查。第十五条 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影片,由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影片摄制单位报广电总局审查。第十六条 数字电影剧本立项和影片审查,按照广电总局有关数字电影管理的规定及技术要求办理。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的省级电影频道制作的电视电影,其剧本立项和影片审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电影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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