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洛克(洛克的学前教育思想体现在哪本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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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的人物生平


洛克的父亲也叫做约翰·洛克,是一名在萨默塞特郡(Somerset)担任地方法官书记的律师,曾经在英国内战时担任议会派部队的军官。洛克的母亲艾妮丝·金恩则是一名制革工匠的女儿,据传长的相当漂亮。洛克的双亲都是清教徒。洛克在1632年8月29日生于萨默塞特郡的威灵顿村,一个距离布里斯托大约12英里的地方。他在同一天被受洗。出生后不久,洛克家搬到了布里斯托以南7英里的Pensford镇区,洛克便在那里的一个农村长大。
1647年,在父亲的友人,也是国会议员的Alexander Popham的资助下,洛克被送至伦敦就读西敏中学(Westminster School)。在从西敏中学毕业后,洛克接着前往就读牛津大学基督教堂学院(Christ Church)。虽然洛克的成绩相当杰出,他却对大学安排的课程感到相当乏味和不满,他发现一些当时的哲学家例如笛卡尔等人的著作都要比大学里教授的古典教材还要有趣。透过在西敏中学认识的同学理查·洛尔的介绍下,洛克开始将兴趣转向一些实验哲学和医学的研究,并且成为了皇家学会院士。
洛克在1656年获得学士学位,接着在1658年获得硕士学位。由于在牛津期间广泛学习医学、并且曾与许多知名的科学家如罗伯特·波义耳、罗伯特·胡克共事,洛克后来还在1674年获得了医学学士的学位。在1666年,洛克认识了沙夫茨伯里伯爵(Anthony Ashley-Cooper),伯爵当时正为肝脏感染疾病所苦,在接受洛克的悉心治疗后相当感激,于是说服洛克成为他的助手。
找到新工作的洛克于是在1667年搬进了沙夫茨伯里伯爵于伦敦的住所,兼任他的个人医师。在伦敦,洛克在知名医师托马斯·西德纳姆(Thomas Sydenham)的指导下继续研读医学,西德莱姆对于洛克在自然哲学上的概念产生极大影响,这种影响可以在后来洛克所著的《人类理解论》一书里发现。
随着沙夫茨伯里伯爵的肝脏病情逐渐恶化,洛克所学习到的医学知识也备受考验。洛克负责协调其他几名医师一同参与治疗,并且说服沙夫茨伯里伯爵接受一次开刀手术(开刀在当时本身就是可能致命的)以移除肝脏内的囊肿。手术进行得相当成功,疾病也逐渐复原了,伯爵感激的称赞是洛克救了他一命。
在担任沙夫茨伯里伯爵医师的时期,洛克开始撰写一些在后来被出版为《人类理解论》一书的草稿,其中有两份草稿依然保存至今。也是在这个时期洛克担任了伯爵所创建的贸易与种植园事务委员会的秘书,提供伯爵有关国际贸易和经济上的意见。
沙夫茨伯里伯爵身为辉格党的创立者之一,对于洛克的政治思想有极大影响。伯爵于1672年被指派为英国大法官(Lord Chancellor),洛克也随之参与各种政治活动。1675年,在伯爵于政坛失势后,洛克前往法国旅行。在1679年当伯爵的政治情势稍微好转时,洛克又回到了英格兰。也是在这个时期,很可能是出于伯爵的鼓励,洛克开始撰写知名的《政府论》一书。在书中洛克替后来1688年的光荣革命提出辩护,但也批评了托马斯·霍布斯等人的独裁主义政治哲学。虽然洛克是与较具权势的辉格党共事,他所提出的自然权利以及政府理论在当时可说是相当激进而革命性的。
然而到了1683年,由于被怀疑涉嫌一件刺杀查理二世国王的阴谋(虽然根本没多少证据能证明他直接参与了谋刺案),洛克逃亡至荷兰。在荷兰,洛克终于有时间继续开始撰写许多著作,花了许多时间重新校对他的《人类理解论》以及《论宽容》的草稿,直到光荣革命结束为止洛克都一直待在荷兰。在1688年洛克跟随奥兰治亲王的妻子一同返回英格兰。在抵达英国后不久洛克开始将大量的草稿出版成书,包括了《人类理解论》、《政府论》、以及《论宽容》都在这段时期接连出版。
洛克的密友玛莎姆女士(Masham)邀请洛克前往她在艾塞克斯郡的乡下住所定居。虽然当时洛克的身体状况已经因为哮喘病发作而饱受折磨,他仍成为了辉格党的英雄人物。在这段期间洛克也经常与艾萨克·牛顿等人讨论各种议题。
从1691年开始洛克一直住在玛莎姆女士的家中。在健康状况不断恶化,洛克在1704年10月28日去世,并被埋在艾赛克斯郡东部的High Laver小镇的一个教堂墓区。洛克终身未婚,也没有留下任何子女。
虽然洛克一生中经历了王政复辟、伦敦大火、伦敦大瘟疫等许多历史事件,他仍没来得及在有生之年看到他的理念被实践。君主立宪制和议会民主制的发展在洛克的时代都还处于早期阶段。


洛克的学前教育思想体现在哪本著作
约翰.洛克是17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思想家,它的教育思想主要在《教育漫话》中体现。
《教育漫话》的主题是“绅士教育”。绅士教育是欧洲文艺时期的代表新资产阶级的教育观,主要是针对上层社会富人子女的教育。在此书中,洛克阐述了如何培养出符合时代需要的有理性、有德性、有才干的绅士和有进取心的实干人才。
约翰·洛克的生平事迹有哪些?

约翰·洛克(1632年~1704年)是英国惟物主义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和教育家。父亲是一位律师。洛克从小受到严格的家庭教育,后在著名的威斯敏斯特公学和牛津大学接受学校教育,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讲授希腊文、修辞学等课程。他虽获文学硕士学位,却对医学、化学有浓厚的兴趣,他努力钻研这些学科,并与自然科学家波义耳、牛顿有着长期而深厚的友谊。在他3600本藏书中有402本医学书藉,240本是关于科学的书籍。1675年获医学学士学位。1667年,洛克结识了当时著名的政治家沙夫茨伯利伯爵(FirstEarlShaftesbury1621年~1683年),并为他治好了久治无效的溃疡病。后受聘为家庭医生和家庭教师。1673年洛克担任沙夫伯利茨伯爵的秘书,开始步入英国政界。复辟时期,伯爵被罢黜,洛克也离开英国。在法国、荷兰等地受朋友之邀多次担任家庭教师,在教育上已获相当经验和名气,经常有人就教育方面的问题向他求教。1688年回国,后担任英国“贸易、殖民委员会”委员。晚年的洛克主要从事著述,1690年出版了《政府论》、《人类理解论》。1693年发表了著名的教育论著《教育漫话》。在这本书中,他总结了自己从事家庭教育的经验,并描绘了一幅未来英国绅士教育的蓝图。他认为,在英国把绅士培养好,对于巩固政权、发展经济是至关重要的。


约翰洛克的理论及意义?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英国的哲学家。在知识论上,洛克与大卫·休谟、乔治·贝克莱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但他也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他发展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不同的理论,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

洛克的思想对于后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并且被广泛视为是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他的著作也大为影响了伏尔泰和卢梭,以及许多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和美国开国元勋。他的理论被反映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上。

洛克的精神哲学理论通常被视为是现代哲学中“本体”以及自我理论的奠基者,也影响了后来大卫·休谟、让·雅各·卢梭、与伊曼努尔·康德等人的著作。洛克是第一个以连续的“意识”来定义自我概念的哲学家,他也提出了心灵是一块“白板”的假设。与笛卡尔或基督教哲学不同的是,洛克认为人生下来是不带有任何记忆和思想的。
约翰·洛克的重要作品

洛克的著作中反映出了他的清教徒背景以及身为辉格党员的一些政治立场。虽然洛克经常被视为是现代政治自由概念的奠基者,他在书中提出的一些观点也难免与现代的主流观点有些差别。
洛克的第一本主要著作是《论宽容》。洛克对研究当时英国的于宗教宽容程度相当感兴趣,他在死前写下了许多主张宗教宽容的论文。非国教徒的新教徒背景长大的洛克对于不同的神学观点相当敏感。不过后来洛克改变了立场,因为他对许多非国教徒的教派的行径感到反感,转而成为了英国国教会的坚定支持者。洛克采取了较为宽容的宗教立场,但仍认为拥有一个国教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
而洛克最知名的两本著作则分别是《人类理解论》和《政府论》。《人类理解论》早在1671年便开始撰写,有如洛克描述的,在接下来18年里断断续续撰写才完成了整本书,最后于1689年出版。虽然洛克开始撰写《政府论》的时间仍有待争议,很明显的是书中大部分的内容都是在1679-1682年期间撰写的。因此《政府论》一书最初不太可能是为了1688年的光荣革命才撰写的,虽然在光荣革命之后洛克的确曾大幅修订全书以替革命辩护。 洛克最初是以不具名的方式在阿姆斯特丹发表了拉丁文的《论宽容》一书,虽然这本书很快便被翻译为英文出版。洛克区分了一个教会与民间政府的差异,包括两者在目标上的差异、以及在实践的手段上的差异。政府是为了维持和平才存在的,并且必须保有武力才能达成这个目标;而教会则是自愿构成的群体,为了提供灵魂救赎才存在的,而且必须使用说服的手段传教。个人并不能被从他们自己的灵魂上分开,也因此政府并没有提供他们救赎的责任,武力也不可能达成救赎的目标,即使能够达成,以这种压迫方法传教的宗教也并不一定是真正良善的宗教。因此,即使当政府倾向于支持某个特定的教会时,政府不能为此而干扰民间的和平。
不过,政府可以出自政治上的目标而管制宗教,例如禁止在公共场合宰杀动物以维持环境的卫生,即使是当这些政策妨碍了某些宗教传统时亦然。而那些不愿接受洛克提出的宽容原则的宗教教派必然会企图改变政府,也因此政府有权以维持和平为由加以镇压。由于没有了对上帝的恐惧便没有了信守承诺的理由,而社会的和平也需要人们愿意保持承诺,因此政府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主动推广一部份的宗教发展。 主条目:人类理解论
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洛克批评了宣称人生下来便带有内在思想的哲学理论,他主张人所经历过的感觉和经验才是形塑思想的主要来源。由于他在这方面的理论,洛克可以被归类为经验主义者,而非他的批评者莱布尼茨等人所信奉的理性主义。《人类理解论》的第二卷提出了洛克对于思想的理论,他区分出了被动取得的'“简单思想”—例如“红色”、“甜美”、“圆形”等等,与主动架构起来的“复杂思想”—例如数字、因果关系、抽象、实体观念、本体、以及差异性概念。洛克也区分了物体既有的“主要特质”—例如形状、动作、和长宽高,以及“次要特质”—亦即“在我们体内产生不同感觉的能力”(II.viii.10),例如让我们感觉到“红色”或“甜美”的能力。洛克主张次要特质是取决于主要特质的。在第二卷中洛克也讨论到了人的本体以及人的思想,他在这里所提出的理论直到今天都还有所争议。第三卷主要讨论语言,第四卷则讨论知识,包括了直觉知识、数学、道德哲学、自然哲学(“科学”)、以及信仰和舆论。 1689年到1690年写成的两篇《政府论》是洛克最重要的政治论文。《政府论》的第一篇是对罗伯特·费尼默爵士(Robert Filmer)的《先祖论即论国王之自然权》的反驳。洛克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尼默的君权神授的主张。洛克主张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拥有的基础之上,并且支持社会契约论。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在第二篇中洛克则试图替光荣革命辩护(但根据拉斯莱特的考证,政府论发表之时,光荣革命尚未发生,因此这部著作是在呼唤一场革命而不是为已经发生的革命辩护),提出了一套正当政府的理论,并且主张当政府违反这个理论时,人们就有权推翻其政权。洛克还巧妙的暗示读者当时英国的詹姆斯二世已经违反了这个理论。
洛克提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同的理论,他主张每个人都拥有自然权利,而他们的责任则是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并且尊重其他人的同等权利。透过洛克称为“理性”的自然法的概念,人们就能理解为何他们必须尊重其他人的权利,包括了尊重他人经过劳动而获得的财产的权利。由于在实践上自然法经常被忽略,因此政府的保护是必要的,然而政府的统治也必须经过被统治者的同意,这样的统治也只有在一个全体的法律体制下才能表现出来。因此所有的政府都只是人民所委托的代理人,当代理人背叛了人民时,政府就应该被解散。当立定的法律被违反、或是代理人滥用权力时,一个政府便是背叛了其人民。当政府被宣告解散后,人民便有权再建立一个新的政府,以对抗旧政府的不正当权威,这种情况又可以称为“革命”。


约翰洛克生平简介是怎样的?

约翰·洛克(1632~1704年)是17世纪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他出身于商人家庭,父亲做过律师,是清教徒,在英国革命期间,站在议会一边,曾以骑兵大尉身份参加克伦威尔的军队。1652年,洛克进牛津大学基督教学院学习。学习期间对传统课程不感兴趣,开始研究自然科学,特别是医学。当时的牛津校长是欧文,对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的形成,很有影响。1666年结识艾希利勋爵(后来成为沙夫茨伯里伯爵),1667年起,做他的秘书,之后又跟随他做政府中的其他工作。沙夫茨伯里任辉格党领袖时,他们时常交换对于政治问题的意见,这对他的政治思想影响很大。1675—1679年,他旅居法国,考察当地的政治、经济状况。1683年流亡荷兰,成为英国要求荷兰引渡的24名政治犯之一。1689年2月,同玛丽女王同返英国。此后便成为英国政界和学术界的重要人物。


约翰·洛克的哲学思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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