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证明(出国开不了无犯罪证明怎么办)

来源:星辰影院人气:308更新:2023-05-16 16:51:09

90岁抗战老兵没法证明自己身份,指着博物馆照片说这就是我,后来怎样了?

在当今社会处处都需要能够表明身份的证明,这是从出生开始就无法避免的,为了不成为黑户必须在出生就着手办出生证明,之后就是身份证。国家发展迅速,为了更好地管理这种政策也已经持续很多年了。而在抗日战争时期,那些为新中国建立抛头颅洒热血的将士们在枪弹雨林中活下来后,虽然隐姓埋名了,但是国家为了给予他们该有的荣誉,因此他们会有着军人独属一份的军人证。但是如果丢失了,又该如何去证明自己军人身份呢?今天要介绍的就是一位遗失掉了军人证明的老人,他又该如何向众人证明自己的身份呢?

往事随风,老来想要国家认可

老人的名字叫郝志全。16岁的年纪,和许多人一样有着报效祖国的决心,于是毅然加入到了抗日团队当中,奔赴前线。不怕死不怕累的那股子冲劲很快得到了领导的认可,表现突出的他被调入到独立营,并且期间参加过多次重要战役,上党战役中以少胜多,太原战役中在炮火中存活,之后成为了郝三成营长的警卫兵。抗日战争结束后,郝志全也重回故乡,过起了普通人的生活。

2018年,已经90岁高龄的郝志全找到了县政府,想要重获自己是一名军人的国家认可,但是在听完郝志全的抗战经历后却因为苦于没有证明提供而无法证明,村里的人认为郝志全此举就是为了能够得到特殊照顾,并不相信他所说的话。这让郝志全很是无可奈何,虽然在战场上活下来已然是最好的结果了,但是那段抗日的艰苦岁月就因为缺少一张证明而说不存在就不存在了吗?

丢失证明,只好指认照片

因为老人的斩钉截铁,工作人员只好将事情上报,而这件事情也因此闹得沸沸扬扬,得到了很多社会关注,很多人都是信任郝志全,因为他们认为在对方这个年纪了已经没必要再说谎骗人来获得什么好的福利了,应该只是为了在有生之年得到认可。

他回忆起了自己曾经和郝三成营长拍过一张照片,于是委托了山西省博物馆馆长,让自己亲自前往指认。原来当年郝志全在一次和日军的战斗之中勇敢地和敌人搏斗,并且击毙了许多日本人,出于对郝志全的满意,郝三成营长就和他合照,留下了一张照片。在博物馆中,郝志全指着墙上一张早已发旧的照片说:这就是我。这张照片中一人坐在椅子上,另一个在一旁站立着,而这位站在一边的人就是郝志全。虽然已经不是当初的那般模样了,但是却也是两相对比之下非常相像的。后来又在老战友的佐证下,郝志全军人的身份终于得到了认可,遗憾也得到了圆满。

总结

郝志全现在常说自己是替那些战死的战友们看新中国的发展,回忆起过往的他仍旧带着对战友们的怀念和感伤。有些人年纪轻轻的就战死沙场,同样也有和郝志全一样苦于没有身份证明的无名英雄,他们没有一张照片可以证明,同时也会因为时间久远而遗失证明,但是却是实实在在浴血沙场和敌人厮杀过的,在和平之下的我们对这些老兵必须致敬。

并不是想要得到特殊待遇,并没有麻烦国家的想法,只是想在有生之年得到自己真正经历过那段岁月的认可。这个愿望如此的微不足道,不为名不为利,这是一种特有的归属感作祟。工作人员可以在老人没有相关证明,等同于大口说白话的情况下将事情重视对待应该也是出于对老兵的敬畏吧?而能够得到公众关注,应该也是想要这些老兵们可以得到一个好的结果吧?


无法罪证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应的复印件;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材料;3、申请人户口所属的村委或者居委会证明。当事人应当拿以上材料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无犯罪记录证明一般用于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另外,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误工费无法提供证明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误工费无法提供证明,可以到用人单位开证明,或者根据受诉法院当地的相近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开出证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无法被证明真伪的证据是否可作为证据
不能认定为主要的证据
可以作为辅助证据(次要证据)
无法联系证明怎么开

法律分析:需要律师开具或者找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开具证明,但是通常这个证明是不需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四十四条 回避理由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九条 诉讼权利义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出国开不了无犯罪证明怎么办

法律分析: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是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开出的证明文件。一个人一旦有犯罪记录,其入学、就业、出国、信用等都会受到限制。1、首先准备好身份证原件。2、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无单位的带身份证到村委会或街道办综治办说明来由,综治办工作人员就会拿出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3、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查看完毕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派出所留底一份。4、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镇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5、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区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区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一件东西无法被证明不存在,是应该被认为存在还是不
如果一个事物无法被证明存在,也无法被证明不存在,则它既不处于存在状态也不处于不存在状态。当一个命题无法证明真也不能证明假时,这个命题其实是处于一个概念上的空值。
这个空值往往被人利用。比如,尽管达尔文主义流传甚广,但是至今也没被证明正确,部分人却用达尔文主义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这其实是虚假公众谬误,是一种典型的诡辩论观点。
有时,这也会被反向利用,以证明自己不支持的观点错误,比如,“没人能证明佛的存在,于是佛不存在”,这句话看上去好像有道理,实际上同样是一个诡辩,这叫虚假两难,即错误地减少可能情况的数量。正确的情况是,物质可能具有波的特性或粒子的特性,这两种特性截然相反,但仍然会有满足波粒二象性的物质存在(如量子)。
极端情况下还会陷入循环论证,例如:假设a为真可推出b为真,由于已知b为真,且只有a为真时b为真,则a必然为真。这就是典型的循环论证,其结果完全出于假设之下。
因此,如果一个事物无法被证明存在,也无法被证明不存在,此时应该理智地将其归类为不确定状态,随意认定命题真假,其必然导致一个错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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