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星辰影院人气:238更新:2023-05-16 17:44:02
军嫂如果选择随军的话,一般分配的工作都不是在部队或者有编制的工作。也就是说,军嫂随军后可以在部队的某些地方做一些没有军籍工作的活儿,比如一些部队内的小工厂、车间、军人服务社等。大部分军嫂随军后还会被安排到部队外面。
军嫂是没有军籍的,所以她们就算随军也是不能接触部队机密的,部队会为她们安排工作,但这些工作一般都是在部队外的。比如说一些当地的工作车间,或者是军人服务社之类的,都是一些很基础的工作,并没有我们外人想的那么高大上。
自然地,这些工作的工资也都不高,只能说是提供一份能够让军嫂养活自己的工作,如果是一些女强人类型的女生,放弃工作选择随军的话,那么牺牲无疑是巨大的。
不管是被安排在部队里面还是部队外面:
军嫂的工作都是没有军籍的,是国家对随军军嫂的一种工作提供和安排,让她们可以随军后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不至于没有工作和收入。
虽然说军嫂随军后的工作不是很好,甚至工资也不高,但军嫂随军也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因为,军嫂选择随军就可以和丈夫多一点时间相处在一起,尽管是做一些没有军籍的工作和活儿,或者是随军那里的生活条件不好等都不是问题,但军嫂和军人能在一起也是幸福的。
军嫂其实没有什么特殊的优待。就是在婚姻上有特殊的保护,轻易不会离婚。另外就是在工作上,无工作的军嫂会得到相应的工作指导和安排。军人级别达到副营长之后军嫂才有随军的资格,随军后最低生活保障费大概也就几百块每月。特别注意的是军人没有达到相应的级别而轻易的将军嫂带入营地是违规的。
根据《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第三条,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第四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第六条,军队各级应当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系统是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安置办法,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第七条,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第八条,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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